外包同事因签降薪协议时未细读条款,仲裁时工资差额诉求未获支持,待岗赔偿仅按基本工资计算。协议中隐蔽条款规定项目变动导致的薪酬调整属合同正常履行,不视为变更,成为维权难点。社保公积金可补缴。
今天得知外包待岗的同事仲裁输了,目前已经离职一个多月,因为之前签的降薪协议里有个条款,记得好像是支持公司的待岗要求和薪资结构;
当时我签的时候,也看到了这个条款,只顾着签字,没仔细看,聊了一会,说是只是降薪,没有其他要求,如果不签这个协议,会要求离职(举例了一些工资高的同事,不签降薪协议,要求离职);
想想这里还是存在了一个非常大的坑在里面,工资差额仲裁也不支持了;
待岗仲裁的话,N+1也只是基本工资;
倒是社保和公积金支持全部补缴;
《薪酬调整确认书》有争议的第四条特别说明:
员工的工作岗位为实施类,其工作任务为完成特定或不特定的客户项目,工作内容会根据客户要求、项目结束等客观原因进行项目调整或实施不同客户的项目。员工出项后,应根据公司要求休假或到指定地点报到,并服从公司安排的培训、面试等工作;因新项目面试机会不足、技能岗位不匹配等因素,员工可能存在长时间无法进入新项目的情形,员工对此已具备相应预期。员工理解并承诺,将遵守公司制度要求,承诺因项目调整、出项而导致的薪酬、工作地点的变化,均为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,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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